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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3年05月26日 08:56    来源:    作者:    阅读: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和创新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各专业实验课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与课程体系

第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写实验教材、考核学生实验课成绩的依据。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验课程均须编制实验教学大纲。

(二)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要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出发,结合本学科发展需求与现代科技前沿,不断更新与完善,逐步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项目,积极增设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创新实验项目。除必做的实验项目外,要有足够数量的选做项目。依据实验教学内容,每个实验项目时间一般为2学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三)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能随意变更。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修订实验教学大纲,必须经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实验教材。实验教材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的重要载体,要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实验方法的改革。主要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实验要求、思考题等内容。自编实验教材须经学院审定、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实验课程体系。依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实验课程包括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开放实验课程;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自拟实验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全校本科生的实验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归口至教务处统一管理。由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条 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由学校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前一学期期末向学院下达。

第八条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组织编排实验课表,报教务处备案。实验课表一经下达,一般不能随意改动。学校、学院应按课表进度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院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必须具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和教具等教学文件。

第十条 实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一定实践经验。对首次主讲实验的教师,必须经过试讲和试做实验,有完整的试做实验报告,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开课。对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必须试做且有试做报告。

第十一条 科学组织,合理分组。每组的人数,随课程性质不同而定,一般要求上机实验、操作实验 l/组,专业基础课实验 2/组(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专业课和集中综合性实验2-6/组或视专业要求而定。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每名实验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计算中心、专业机房除外)。

第四章  实验教学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教务处的职责

负责制定实验教学的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学院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教学开课计划,实验教学任务,组织编排实验教学课表;组织实验秩序检查,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学院的职责

(一)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教学目的明确、与理论教学体系协调一致的实验教学体系,制定各类实验教学文件。

(二)组织落实学院实验室承担的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三)检查实验教学情况,监督实验教学质量,注重培育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和创新能力,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实验课程或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的比例。

(五)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提出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建议。

(六)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素养和能力,适应新形势对实验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的职责

(一)落实实验中心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编排实验教学课表。

(二)协助理论课教师拟定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选用实验教材、编制实验教学进度。

(三)做好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调试、验收、维护,保障实验教学环节顺利进行,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分工,组织实验教师制作相关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

(五)协助拟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参与实验教学管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系统学习和了解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各项实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能。

(二)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积极配合实验教师的教学工作,参与实验内容的更新和改进。

(三)明确职责,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和药品的性能、用途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和三废处理工作,保证实验环境安全、整洁。

(六)按实验中心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七)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实验教师职责

(一)实验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宣讲《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三)积极开展实验项目研发,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实验项目比例。

(四)实验过程中认真指导学生实验,严格规范实验要求;实验后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客观评定学生实验成绩;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将相关资料归入教学档案。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考试,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学习。

(二)认真学习与遵守《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实验守则》、《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初步拟定实验方案,熟悉实验操作规程及实验室安全规范方可进行实验。

(三)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在实验开始前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出示由所在学院开具的请假条,所缺实验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做。

(四)实验中要积极思考,规范操作,掌握实验方法和技能,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验内容。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如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赔偿;节约实验耗材,注意安全,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

(六)实验完毕后,须先经实验教师验收实验结果,然后将仪器设备按要求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台,得到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课后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实验教师。

第五章  实验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实验教师根据学生预习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态度、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实验操作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实验课程可进行笔试。

第二十条 课程内实验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可根据具体的实验学时等情况确定相应比例)折算到相应课程的总成绩中。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

第二十一条 独立设课实验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成绩一般按以下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30%、实验报告占40%,考核占30%

第二十二条 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六章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和方法,开发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注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开放实验室,使学生有更多实践机会。

第二十四条 鼓励教师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相关教学软件和网络教学资料开发;鼓励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

第二十五条 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科研能力。

第七章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学档案反映实验教学工作状况,各学院要重视实验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落实专人进行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课表、新开实验试做记录、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成绩表、实验课开出记录、实验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资料,各学院应定期对实验教学档案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由学院负责。其中实验报告归档,每个班级每个实验项目保存不少于10份,且兼顾不同成绩和质量。

第八章 实验教学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验教学经费是用于维持实验教学过程中原材料、化学药品、试剂、玻璃器皿和元器件等消耗性器材所需要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确保实验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经费每年由学校划拨给学院,由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学院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实验教学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学校本科生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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